
邵洁律师
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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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中关于赡养费条款解释?
离婚时关于赡养费(也称为扶养费)的约定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结果之一。如果双方能够就赡养费达成一致意见,并将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,则该协议书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存在书面约定,当支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其他正当理由时,也可以申请调整或免除支付义务;同时,接受方若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等情况,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并调整抚养费数额。
相关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。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
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?
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。在实际生活中,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或者出现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时,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调整。这种变更是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来进行的。
相关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在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时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同时,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,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。